失業補助一個月多少錢?突然收到裁員消息,但失業給付最高只能領「過去半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除了房貸、車貸等固定支出的壓力外,更讓人感到徬徨的是對未來求職的不確定。無論是積極尋找新工作,或計畫轉職、想先訓練技能,都有多元的資源能協助你重理生活。以下介紹多種失業津貼的申請辦法、補助內容,以及申請失業給付時,要準備、注意什麼,幫助你順利減輕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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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有哪些?

說到失業補助,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想到「失業給付」,也就是在非自願離職後,只要有繼續工作的意願和能力,就能每月請領過去平均薪資的 6 成,以維持基本生活,度過沒有收入的空窗期。

但其實除了失業給付外,政府還有提供其他三種補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並針對失業者的子女,提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以下介紹各失業補助的申請資格、期限、應備文件和補助內容:

失業給付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申請資格
  • 非自願離職
  • 有工作意願和能力
  • 離職退保日的前3年內,累積就保年資達1年以上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且在登記後14天內,無法找到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
  • 非自願離職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
  •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 中途離、退訓者,停止發放。
  • 訓練期間未滿 30 日,但達 10~20 日且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 訓練期間未滿 30 日,但達 20 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60 小時者,發放1個月。
  • 15 歲以上
  • 失業(無勞保加保紀錄、具雇主或公司商號負責人身分或自營作業身分,或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
  • 有就業意願
  • 符合受訓資格的學歷要求
  •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 在失業給付期限結束前,找到新工作
  • 參加就業保險,並且滿 3 個月以上
申請期限 離職退保日後 2 年內 報名時間依各職業訓練課程不同。 符合申請條件起 2 年內
每月補助金額
  • 基本給付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薪資的 60%。

  • 眷屬加給

如果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額外加給 10%,最多加給 20%。

無,僅提供課程費用補助。

一般國民

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課程,免費﹔參加委外或補助課程,補助 80% 訓練費用。

全額補助身分

  •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的特定對象
  • 獨力負擔家計者
  • 45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
  • 身心障礙者
  • 原住民
  •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更生人
  • 長期失業者
  • 跨國人口販運受害者
  • 無戶籍國民
  • 特定外籍人士(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籍人民)及配偶
  • 犯罪被害者
  • 天災受害者
  •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者
  • 自立少年
  • 家暴及性侵害受害者
  • 65歲以上者
  • 經地方政府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
一次性發給「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補助給付期間 最多可請領 6 個月,但若離職時已滿 45 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多可請領 9 個月。 最多可請領 6 個月。
補助發放時間 辦理登記求職後,若在 14 天內無法找到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並完成失業認定,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資格者,會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參訓期滿 1 個月且經勞保局審核通過者,勞保局會在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給勞保局後,勞保局會在 10 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申請文件
  • 失業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的正反面影本
  • 被保險人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
  • 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受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正、影本
依申請身分不同,須檢附對應免費參訓資格證明文件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的存摺影本(如與請領失業給付的帳戶相同,免附)
備註 不得同時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失業給付」。 若曾經被退訓、近半年內曾參加職訓課程、近兩年內曾參加兩次以上的職訓課程,期限內不得再報名職訓課程。 此津貼是為了「鼓勵民眾儘早找到工作」設計,但若找到新工作後不適應,在就職後 14 天內提離職,能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不用硬撐 3 個月領補助。

除了生活津貼外,若家中有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的子女,也能申請就學補助,減輕家庭負擔: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 工作狀況

失業中:非自願離職,且失業達 1 個月以上,至申請截止日仍未就業

已就業:就職未超過 3 個月,且前一年內失業期間有申請到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申請人及配偶的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 148 萬元以下
  •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研究生、在職班、學分班、空中大學等不在補助範圍)
  • 申請人於截止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的相關措施或方案
申請期限 每學期初(每年 2 月和 9 月)申請一次,依系統公告為準。
補助金額 高中職子女補助

  • 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每名補助 4,000 元
  • 私立高中職每學期每名補助 6,000 元

大專校院子女補助

  • 公立大專校院每學期每名補助 13,600 元
  • 私立大專校院每學期每名補助 24,000 元

額外補助

若申請人獨力負擔家計,或有 2 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且符合補助規定),補助金額再加給 20%。

補助發放時間 「線上申請」或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給勞保局」後,勞保局會在 10 工作日內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申請文件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配偶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 已完成註冊手續、繳學費的證明文件(該學期在學證明的正本或影本、加蓋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費繳款收據影本、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
  • 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應檢附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切結「確實有獨自扶養在學子女之事實」。
  • 申請人或配偶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失業給付資格

失業給付是為了「協助非自願離離職的勞工維持生活」而設計,因此不是沒工作、找不到工作的人都能申請

申請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就保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就保年資 1 年以上、有工作意願和能力,且已辦理求職登記仍未順利就業,才能提出申請。

失業給付申請條件
失業給付申請條件

失業給付申請條件

  • 就保被保險人

15~65 歲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含本國籍勞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 非自願離職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遷廠、休業、解散、破產等原因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

  • 就保年資1年以上

在離職退保日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有工作意願和能力

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的意願。

  • 求職登記

必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且在登記後 14 天內,無法找到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金額上限

失業給付每個月可以領「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眷屬,每人額外加給 10%,最多加給 20%,最長發給 6 個月﹔若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已年滿 45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 9 個月

若不是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且上次有依規定領滿給付期間,再次請領失業給付,最多只能領「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

失業給付金額上限
失業給付金額上限
  • 基本給付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薪資的 60%。

  • 眷屬加給

如果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額外加給 10%,最多加給 20%。

失業給付試算

依 2024 年薪資中位數 37,274 元計算,假設 A 離職前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6,300 元,需要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有 1 名未成年的女兒,每月可領失業給付金 29,040 元。

  • 基本給付:36,300×0.6=21,780
  • 眷屬加給:36,300×0.2=7,260(最多加給20%)
  • 總給付金額:29,040

失業給付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以下是在不同投保級距的條件下,若扶養 0~2 位眷屬,每月可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

點我看失業給付試算

投保薪資\眷屬加給 眷屬加給 0% 眷屬加給 10% 眷屬加給 20%
11,100 6,660 7,770 8,880
12,540 7,524 8,778 10,032
13,500 8,100 9,450 10,800
15,840 9,504 11,088 12,672
16,500 9,900 11,550 13,200
17,280 10,368 12,096 13,824
17,880 10,728 12,516 14,304
19,047 11,428 13,333 15,238
20,008 12,005 14,006 16,006
21,009 12,605 14,706 16,807
22,000 13,200 15,400 17,600
23,100 13,860 16,170 18,480
24,000 14,400 16,800 19,200
25,250 15,150 17,675 20,200
26,400 15,840 18,480 21,120
27,600 16,560 19,320 22,080
28,590 17,154 20,013 22,872
28,800 17,280 20,160 23,040
30,300 18,180 21,210 24,240
31,800 19,080 22,260 25,440
33,300 19,980 23,310 26,640
34,800 20,880 24,360 27,840
36,300 21,780 25,410 29,040
38,200 22,920 26,740 30,560
40,100 24,060 28,070 32,080
42,000 25,200 29,400 33,600
43,900 26,340 30,730 35,120
45,800 27,480 32,060 36,640

哪些人不能領失業給付?

為了協助有工作意願和能力的失業者重返職場,政府在提供失業給付的同時,也有訂立相關規定,確保資源用於有需要的人身上。若申請人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有違規行為,例如拒絕參加就業諮詢、沒有按規應徵工作或參加面試等,可能因此被拒絕給付申請

以下為不能請領失業給付的情況:

哪些人不能領失業給付
哪些人不能領失業給付
  • 拒絕就業服務機構的推薦工作

若因「薪資低於每月得請領的失業給付」或「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住所 30 公里以上」以外原因,拒絕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工作,依《就業保險法》第 15 條規定,機構應拒絕其失業給付申請。

  • 未如期檢送就業與否回覆卡、求職紀錄

第一次辦理求職登記時,就業服務機構會提供一張介紹卡,用來填寫申請人的應徵紀錄。拿到介紹卡後,申請人必須在 7 天內應徵台灣就業通的工作,並將就業回覆與否卡、求職紀錄親送或掛號寄回機構。未依規定辦理者,停止當次失業(再)認定。

第 1~3 次辦理求職登記,須繳交 1 張工作介紹卡﹔第 4~6 次辦理求職登記,須繳交 2 張工作介紹卡。不得重複應徵同一家公司。

  • 拒絕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依《就業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申請人不得拒絕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除非因傷病治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或需要變更現在住所,才能參加職業訓練,但經機構認定有困難

  • 擔任他單位的法定負責人,但無法證明無從事事業經營

申請人失業期間,若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等規定,擔任他單位法定負責人,推定其有從事事業經營,則不符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 同時請領相關津貼

依《就業服務法》第 17 條規定,凡已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若不符合請領資格而有溢領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定,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津貼。

  • 失業期間,兼職收入超過基本工資

若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兼職收入,且收入高於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總收入(收入和失業給付總和)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的部分,會自失業給付中扣除﹔總收入低於基本工資者,不影響失業給付金額。

失業給付申請文件

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須準備以下文件:

  •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須註明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公司章)。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的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被保險人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
  • 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受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點我下載失業給付申請書

申請失業再認定,須準備以下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 2次(含)以上求職紀錄。
  • 前一次「就業保險(再)認定收執聯」。

失業給付是逐月申請、發放的,不是申請一次就能連續請領。也就是說,領完第一個月的失業給付後,要在「前一次給付期間的最後一天」隔天起算起 2 年內,辦理失業再認定,給付才會繼續核發。

失業給付申請方式

離職退保 2 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後,若 14 天內無法找到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隔天會完成「失業認定」,並轉發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會於 10 個工作天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3~5 個工作天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簡單來說,若離職隔天就辦理求職登記,在沒有找到適合的工作的條件下,經勞動部受理並審核資格,最快約 2~3 週能領到失業給付(離職日起算,約 1 個月後能領到失業給付)。

對申請失業認定有疑義者,可以撥打勞動力發展署客服電話 0800-777-888 詢問,或就近洽詢就業服務站。

失業給付可以線上申請嗎?

除了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外,也能在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失業給付,並約定視訊或臨櫃辦理失業認定的時間,節省交通往返和臨櫃等候的時間。

求職登記日以申請人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視訊當日」或「臨櫃當日」為準。

失業補助常見問題

針對失業補助,為您整理九大常見問題:

  • Q:失業可以辦貸款嗎?

向銀行申請信貸時,為了確認借款人具備還款能力,銀行會照會其任職公司,以查證其就業狀況、收入穩定性。除非財力條件良好,能提供其他收入證明,例如租金收入、有價證券對帳單等,否則若沒工作,通常沒辦法和銀行貸款,只有民間借款機構願意承辦

  • Q: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嗎?

不行,失業補助僅限「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者」能申請,例如被公司因業務緊縮、變更等原因「裁員」。但若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遇到以下情況時,還是能申請失業補助:

  • 雇主簽約時說謊,讓勞工誤信而導致損害
  • 雇主、雇主家屬或雇主代理人對勞工施暴或有重大侮辱行為
  • 工作環境可能有害健康,已通知雇主改善,但雇主沒處理或無法改善
  •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有法定傳染病,且有傳染風險,可能影響勞工健康
  • 雇主欠薪、沒有依約給付報酬,或沒有提供按件計酬的勞工足夠工作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不遵守《勞動基準法》,可能損害勞權
  • 有勞資爭議且已聲請調解,但尚未釐清離職原因(若後來認定不符申請資格,申請人應於 15 天內償還已領的補助)

若申請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也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Q:失業給付有申請期限嗎?

申請失業給付者,應於「非自願離職日退保日後 2 年內」提出申請﹔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給付領取期間隔日起算 2 年內」提出申請。

  • Q:失業給付可以領幾次?

失業給付沒有領取次數限制,但每次領滿給付期間後,就業保險年資會重新計算,必須重新累積滿 1 年以上的就保年資,才能再次申請。且若於領滿日起 2 年內再次申請,最多只能請領原給付期間的一半(原領 6 個月,第二次只能領 3 個月)。

就業保險年資重新計算,不會影響勞保退休年資。

若沒領滿失業給付,給付上限會「每年重新計算」。也就是說,若領了 2 個月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但不幸又被開除,當年第二次申請最多只能領取「前次剩餘」的 4 個月給付,必須隔年才能完整申請 6 個月的失業給付。

  • Q: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若公司資遣勞工卻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或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檢舉,並於勞工局查證後,核發離職證明。

勞保局網站也提到,若申請人有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困難,可以經就業服務機構的同意,用書面解釋理由代替

《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 Q:領失業補助可以出國嗎?

可以,但需注意失業給付是逐月發放的,每月都要重新申請失業認定,才能繼續領補助。若人在國外、已出境,也不適用視訊辦理。

此外,出國前也應先評估個人財務條件,若處於沒有收入、存款有限且短期內不確定能否順利就業的情境,建議避免不理性的消費決策,避免未來無力還款,落入信用卡繳最低的卡循。

  • Q: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要通知嗎?

找到新工作後,須在 3 天內通知就業服務機構(打電話或親送、掛號郵寄就業通知書),告知任職公司名稱、職務、薪資、地點和就業時間。

若經勞保局覆審,發現申請人於認定當日有加保紀錄,會撤銷當次認定。(若為接案、兼職工作,雇主有加保也算)

  • Q:失業認定後隔天找到工作,可以領補助嗎?

依收入可分成三種情形:

    • 收入超過基本工資: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 「收入和給付總額」超過月投保薪資80%:超過部分從給付中扣除
    • 「收入和給付總額」低於基本工資:不影響給付金額

為鼓勵勞工就業,就業保險設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只要在失業給付期滿前找到工作,且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就能申請該津貼,金額為未領完的失業給付的 50%。

  • Q:申請失業給付後重新就業,但不適應、想辭職,還能申請補助嗎?

若找到新工作後,因無法適應而在就職 14 天內離職,經勞工局確認沒工作(須提供離職轉出證明),即可依規定完成失業給付認定,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但若已工作超過 14 天,則須檢附非自願離職書

  • Q:中高齡失業補助有哪些?

為了幫助 45 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穩定生活、提高再就業的機會,政府額外加給 3 個月的失業給付,讓他們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有更好的生活支持。

除此之外,政府也針對中高齡族群在就業上常見的困難——技能與職場需求不符、通勤時間和體力負擔大等,設計多元津貼措施,消弭再就業的障礙,讓中高齡者能更順利重返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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