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一個月多少錢?突然收到裁員消息,但失業給付最高只能領「過去半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除了房貸、車貸等固定支出的壓力外,更讓人感到徬徨的是對未來求職的不確定。無論是積極尋找新工作,或計畫轉職、想先訓練技能,都有多元的資源能協助你重理生活。以下介紹多種失業津貼的申請辦法、補助內容,以及申請失業給付時,要準備、注意什麼,幫助你順利減輕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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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有哪些?
說到失業補助,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想到「失業給付」,也就是在非自願離職後,只要有繼續工作的意願和能力,就能每月請領過去平均薪資的 6 成,以維持基本生活,度過沒有收入的空窗期。
但其實除了失業給付外,政府還有提供其他三種補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並針對失業者的子女,提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以下介紹各失業補助的申請資格、期限、應備文件和補助內容:
失業給付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失業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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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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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期限 | 離職退保日後 2 年內 | 報名時間依各職業訓練課程不同。 | 符合申請條件起 2 年內 | |
| 每月補助金額 |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薪資的 60%。
如果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額外加給 10%,最多加給 20%。 |
無,僅提供課程費用補助。
一般國民 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課程,免費﹔參加委外或補助課程,補助 80% 訓練費用。 全額補助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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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發給「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 |
| 補助給付期間 | 最多可請領 6 個月,但若離職時已滿 45 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多可請領 9 個月。 | 最多可請領 6 個月。 | – | – |
| 補助發放時間 | 辦理登記求職後,若在 14 天內無法找到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並完成失業認定,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資格者,會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 參訓期滿 1 個月且經勞保局審核通過者,勞保局會在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 – | 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給勞保局後,勞保局會在 10 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
| 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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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身分不同,須檢附對應免費參訓資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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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不得同時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失業給付」。 | 若曾經被退訓、近半年內曾參加職訓課程、近兩年內曾參加兩次以上的職訓課程,期限內不得再報名職訓課程。 | 此津貼是為了「鼓勵民眾儘早找到工作」設計,但若找到新工作後不適應,在就職後 14 天內提離職,能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不用硬撐 3 個月領補助。 | |
除了生活津貼外,若家中有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的子女,也能申請就學補助,減輕家庭負擔: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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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
失業中:非自願離職,且失業達 1 個月以上,至申請截止日仍未就業 已就業:就職未超過 3 個月,且前一年內失業期間有申請到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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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期限 | 每學期初(每年 2 月和 9 月)申請一次,依系統公告為準。 |
| 補助金額 | 高中職子女補助
大專校院子女補助
額外補助 若申請人獨力負擔家計,或有 2 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且符合補助規定),補助金額再加給 20%。 |
| 補助發放時間 | 「線上申請」或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給勞保局」後,勞保局會在 10 工作日內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 3~5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
| 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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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資格
失業給付是為了「協助非自願離離職的勞工維持生活」而設計,因此不是沒工作、找不到工作的人都能申請。
申請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就保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就保年資 1 年以上、有工作意願和能力,且已辦理求職登記仍未順利就業,才能提出申請。

失業給付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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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被保險人
15~65 歲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含本國籍勞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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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遷廠、休業、解散、破產等原因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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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年資1年以上
在離職退保日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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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意願和能力
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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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登記
必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且在登記後 14 天內,無法找到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金額上限
失業給付每個月可以領「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眷屬,每人額外加給 10%,最多加給 20%,最長發給 6 個月﹔若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 9 個月。
若不是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且上次有依規定領滿給付期間,再次請領失業給付,最多只能領「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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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給付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薪資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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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加給
如果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額外加給 10%,最多加給 20%。
失業給付試算
依 2024 年薪資中位數 37,274 元計算,假設 A 離職前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6,300 元,需要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有 1 名未成年的女兒,每月可領失業給付金 29,040 元。
- 基本給付:36,300×0.6=21,780
- 眷屬加給:36,300×0.2=7,260(最多加給20%)
- 總給付金額:29,040
失業給付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以下是在不同投保級距的條件下,若扶養 0~2 位眷屬,每月可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
點我看失業給付試算
| 投保薪資\眷屬加給 | 眷屬加給 0% | 眷屬加給 10% | 眷屬加給 20% |
| 11,100 | 6,660 | 7,770 | 8,880 |
| 12,540 | 7,524 | 8,778 | 10,032 |
| 13,500 | 8,100 | 9,450 | 10,800 |
| 15,840 | 9,504 | 11,088 | 12,672 |
| 16,500 | 9,900 | 11,550 | 13,200 |
| 17,280 | 10,368 | 12,096 | 13,824 |
| 17,880 | 10,728 | 12,516 | 14,304 |
| 19,047 | 11,428 | 13,333 | 15,238 |
| 20,008 | 12,005 | 14,006 | 16,006 |
| 21,009 | 12,605 | 14,706 | 16,807 |
| 22,000 | 13,200 | 15,400 | 17,600 |
| 23,100 | 13,860 | 16,170 | 18,480 |
| 24,000 | 14,400 | 16,800 | 19,200 |
| 25,250 | 15,150 | 17,675 | 20,200 |
| 26,400 | 15,840 | 18,480 | 21,120 |
| 27,600 | 16,560 | 19,320 | 22,080 |
| 28,590 | 17,154 | 20,013 | 22,872 |
| 28,800 | 17,280 | 20,160 | 23,040 |
| 30,300 | 18,180 | 21,210 | 24,240 |
| 31,800 | 19,080 | 22,260 | 25,440 |
| 33,300 | 19,980 | 23,310 | 26,640 |
| 34,800 | 20,880 | 24,360 | 27,840 |
| 36,300 | 21,780 | 25,410 | 29,040 |
| 38,200 | 22,920 | 26,740 | 30,560 |
| 40,100 | 24,060 | 28,070 | 32,080 |
| 42,000 | 25,200 | 29,400 | 33,600 |
| 43,900 | 26,340 | 30,730 | 35,120 |
| 45,800 | 27,480 | 32,060 | 36,640 |
哪些人不能領失業給付?
為了協助有工作意願和能力的失業者重返職場,政府在提供失業給付的同時,也有訂立相關規定,確保資源用於有需要的人身上。若申請人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有違規行為,例如拒絕參加就業諮詢、沒有按規應徵工作或參加面試等,可能因此被拒絕給付申請。
以下為不能請領失業給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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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就業服務機構的推薦工作
若因「薪資低於每月得請領的失業給付」或「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住所 30 公里以上」以外原因,拒絕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工作,依《就業保險法》第 15 條規定,機構應拒絕其失業給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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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檢送就業與否回覆卡、求職紀錄
第一次辦理求職登記時,就業服務機構會提供一張介紹卡,用來填寫申請人的應徵紀錄。拿到介紹卡後,申請人必須在 7 天內應徵台灣就業通的工作,並將就業回覆與否卡、求職紀錄親送或掛號寄回機構。未依規定辦理者,停止當次失業(再)認定。
第 1~3 次辦理求職登記,須繳交 1 張工作介紹卡﹔第 4~6 次辦理求職登記,須繳交 2 張工作介紹卡。不得重複應徵同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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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依《就業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申請人不得拒絕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除非因傷病治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或需要變更現在住所,才能參加職業訓練,但經機構認定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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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他單位的法定負責人,但無法證明無從事事業經營
申請人失業期間,若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等規定,擔任他單位法定負責人,推定其有從事事業經營,則不符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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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請領相關津貼
依《就業服務法》第 17 條規定,凡已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若不符合請領資格而有溢領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定,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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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期間,兼職收入超過基本工資
若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兼職收入,且收入高於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總收入(收入和失業給付總和)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的部分,會自失業給付中扣除﹔總收入低於基本工資者,不影響失業給付金額。
失業給付申請文件
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須準備以下文件:
-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須註明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公司章)。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的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被保險人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
- 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受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點我下載失業給付申請書
申請失業再認定,須準備以下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 2次(含)以上求職紀錄。
- 前一次「就業保險(再)認定收執聯」。
失業給付是逐月申請、發放的,不是申請一次就能連續請領。也就是說,領完第一個月的失業給付後,要在「前一次給付期間的最後一天」隔天起算起 2 年內,辦理失業再認定,給付才會繼續核發。
失業給付申請方式
離職退保 2 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後,若 14 天內無法找到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隔天會完成「失業認定」,並轉發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會於 10 個工作天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3~5 個工作天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簡單來說,若離職隔天就辦理求職登記,在沒有找到適合的工作的條件下,經勞動部受理並審核資格,最快約 2~3 週能領到失業給付(離職日起算,約 1 個月後能領到失業給付)。
對申請失業認定有疑義者,可以撥打勞動力發展署客服電話 0800-777-888 詢問,或就近洽詢就業服務站。
失業給付可以線上申請嗎?
除了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外,也能在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失業給付,並約定視訊或臨櫃辦理失業認定的時間,節省交通往返和臨櫃等候的時間。
求職登記日以申請人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視訊當日」或「臨櫃當日」為準。
失業補助常見問題
針對失業補助,為您整理九大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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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失業可以辦貸款嗎?
向銀行申請信貸時,為了確認借款人具備還款能力,銀行會照會其任職公司,以查證其就業狀況、收入穩定性。除非財力條件良好,能提供其他收入證明,例如租金收入、有價證券對帳單等,否則若沒工作,通常沒辦法和銀行貸款,只有民間借款機構願意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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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嗎?
不行,失業補助僅限「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者」能申請,例如被公司因業務緊縮、變更等原因「裁員」。但若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遇到以下情況時,還是能申請失業補助:
- 雇主簽約時說謊,讓勞工誤信而導致損害
- 雇主、雇主家屬或雇主代理人對勞工施暴或有重大侮辱行為
- 工作環境可能有害健康,已通知雇主改善,但雇主沒處理或無法改善
-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有法定傳染病,且有傳染風險,可能影響勞工健康
- 雇主欠薪、沒有依約給付報酬,或沒有提供按件計酬的勞工足夠工作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不遵守《勞動基準法》,可能損害勞權
- 有勞資爭議且已聲請調解,但尚未釐清離職原因(若後來認定不符申請資格,申請人應於 15 天內償還已領的補助)
若申請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也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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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失業給付有申請期限嗎?
申請失業給付者,應於「非自願離職日退保日後 2 年內」提出申請﹔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給付領取期間隔日起算 2 年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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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失業給付可以領幾次?
失業給付沒有領取次數限制,但每次領滿給付期間後,就業保險年資會重新計算,必須重新累積滿 1 年以上的就保年資,才能再次申請。且若於領滿日起 2 年內再次申請,最多只能請領原給付期間的一半(原領 6 個月,第二次只能領 3 個月)。
就業保險年資重新計算,不會影響勞保退休年資。
若沒領滿失業給付,給付上限會「每年重新計算」。也就是說,若領了 2 個月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但不幸又被開除,當年第二次申請最多只能領取「前次剩餘」的 4 個月給付,必須隔年才能完整申請 6 個月的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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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若公司資遣勞工卻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或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檢舉,並於勞工局查證後,核發離職證明。
勞保局網站也提到,若申請人有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困難,可以經就業服務機構的同意,用書面解釋理由代替。
《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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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領失業補助可以出國嗎?
可以,但需注意失業給付是逐月發放的,每月都要重新申請失業認定,才能繼續領補助。若人在國外、已出境,也不適用視訊辦理。
此外,出國前也應先評估個人財務條件,若處於沒有收入、存款有限且短期內不確定能否順利就業的情境,建議避免不理性的消費決策,避免未來無力還款,落入信用卡繳最低的卡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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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要通知嗎?
找到新工作後,須在 3 天內通知就業服務機構(打電話或親送、掛號郵寄就業通知書),告知任職公司名稱、職務、薪資、地點和就業時間。
若經勞保局覆審,發現申請人於認定當日有加保紀錄,會撤銷當次認定。(若為接案、兼職工作,雇主有加保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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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失業認定後隔天找到工作,可以領補助嗎?
依收入可分成三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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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超過基本工資: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 「收入和給付總額」超過月投保薪資80%:超過部分從給付中扣除
- 「收入和給付總額」低於基本工資:不影響給付金額
為鼓勵勞工就業,就業保險設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只要在失業給付期滿前找到工作,且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就能申請該津貼,金額為未領完的失業給付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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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失業給付後重新就業,但不適應、想辭職,還能申請補助嗎?
若找到新工作後,因無法適應而在就職 14 天內離職,經勞工局確認沒工作(須提供離職轉出證明),即可依規定完成失業給付認定,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但若已工作超過 14 天,則須檢附非自願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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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中高齡失業補助有哪些?
為了幫助 45 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穩定生活、提高再就業的機會,政府額外加給 3 個月的失業給付,讓他們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有更好的生活支持。
除此之外,政府也針對中高齡族群在就業上常見的困難——技能與職場需求不符、通勤時間和體力負擔大等,設計多元津貼措施,消弭再就業的障礙,讓中高齡者能更順利重返勞動市場:
- 臨時工作津貼(適合失業給付金額不高、難找到正職工作者)
- 缺工就業津貼(適用3K行業勞工)
- 求職交通津貼(適用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家暴被害人)
- 跨域就業搬遷和租屋津貼(適用就業地點與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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