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紅單是什麼?退訂會沒收訂金嗎?下訂預售屋後,建商會給你時間考慮要不要正式簽約。若最後決定不買,通常能拿回全額訂金。但在少數案例中,還是有被沒收訂金的糾紛產生。以下介紹什麼是紅單、紅單的法律效力,以及把紅單轉讓、轉售給第三人時,該注意的法規與風險,幫助你避開交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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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紅單是什麼?
預售屋紅單可以指「預售屋買賣預約單」或「預售屋買賣訂購單」,前者是賞屋完,下小訂(通常 5~10 萬元)請建商暫時保留你想要的戶別後,可以拿到的單據﹔後者是和建商進一步議價、討論建材細節後,談妥價格並付房屋總價的 5% 作為訂金,才能拿到的訂購單。
由於單據多為粉紅色或紅色,因此稱為「紅單」。

在預售屋紅單上,應標明買賣標的物(戶/棟別、停車位編號、面積)和買賣價金,且不得約定有保留簽約、出售或其他不利於買方的事項,例如要求限期內簽約,否則視為違約且將沒收訂金。

付了10萬房子訂金能退嗎?
拿到紅單後,建商通常會給你 7~10 天審閱買賣契約書、想要不要買。由於「預約單」和「訂購單」都不具正式合約效力,在簽「買賣契約書」前後悔、不想買了,通常都能要求建商退全額訂金。
若當初是用信用卡付預售屋訂金,刷卡手續費可能會由買方負擔。
之所以說「通常」,是因為在大部分情況下,申請預售屋紅單退訂,都能拿回全額訂金。但若建商、代銷說可以全額退,卻不願意註明可以「無條件退還」,且紅單上是寫「依民法規定處理」,申請退訂時,就可能因「應歸責於買方」而有糾紛、拿不回來,建議「真的很喜歡、確定想買」再下訂。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簽預售屋紅單後,若有任一方違約,訂金(正式名稱是「定金」)依《民法》第 249 條規定處理:
-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買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賣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也就是說:若建商違約,買方可要求建商「加倍」返還訂金﹔若買方違約,建商可不退還買方訂金。以上是少數案例,大部分建商、代銷不會為了幾萬元的訂金,冒信譽受損的風險。但實務上,還是有判決沒收訂金的案例發生,因此還是小心為上。

預售屋紅單法律效力
預售屋紅單是用來保障買方優先購買預售屋的「權利」,但由於不是正式合約,買賣雙方都能後悔、決定不履行。例如買方可以以「超出預算、家人不同意」等原因要求退訂金,賣方也能因「營造成本上漲、房價不符行情」反悔不賣。
大部分建商都很重視商譽,所以較少有建商違約的案例。但還是有不肖建商想賺更多、要求加價,或真的不堪材料、人力成本上漲,擔心賣越多賠越多,決定付錢解約,把房子以更高的價錢賣給其他人。

預售屋紅單可以轉讓嗎?
為了打擊投資客用紅單炒房的行為,從實價登錄 2.0 新制上路開始,政府就明文規定「禁止轉售預售屋紅單」了。若經查違規,買賣雙方都會被按戶(棟)處以 15 萬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且買方會被要求補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81-2 條第 6 項第 2 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戶(棟)處 15 萬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 一、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違反第 47 條之 3 第 5 項規定。(建商或代銷收受訂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交易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的條件)
- 二、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受人,違反第 47 條之 3 第 6 項規定。(買方不得轉售紅單給第三人)
- 三、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違反第 47 條之 3 第 6 項規定,同意或協助買受人將書面契據轉售與第三人。(建商或代銷不得協助買方轉售紅單給第三人)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的預售屋,在 2021 年 7 月 1 日後交易都要申報房地合一稅。若無法提供移轉費用證明文件,稅徵機關會以成交價 3% 計算移轉費用(以 30 萬元為限)。以下試算應繳稅額:
甲付訂金 150 萬元和建商簽總價 1,000 萬元的預售屋預訂單後,將紅單以 100 萬元賣給乙。也就是說,乙支付甲「100 萬元」和「甲繳的訂金 150 萬元」,成交價為 250 萬元(100+150),將按 3% 認列移轉費用為 7 萬 5,000 元。將成交價扣除成本、費用後,乘上房地合一稅率 45%,可得甲應付 41 萬 6,250 元稅金。
- 成交價:250 萬元
- 取得成本:150 萬元
- 移轉費用:7 萬 5,000 元(250×3%)
- 課稅所得:92 萬 5,000 元(250-150-7.5)
- 應納稅額:41 萬 6,250 元(925,000×45%)
不過,政府對無收益的紅單「轉讓」並沒有強烈限制。在 2023/7/1 後下訂、簽買賣契約者,可以將合約轉讓給「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是在政府允許的情形下進行轉讓。
內政部允許轉讓與或轉售預售屋的情形(每 2 年限換 1 戶):
- 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逾 6 個月未就業。
-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狀,經認定需 6 個月以上全天照顧。
-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無法居住,須另行租屋。
-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大傷害,經認定需 6 個月以上全天照顧。
- 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選擇讓與或轉售。
- 共同買受人之間轉售或轉讓。
總結來說:預售屋紅單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讓,但不能轉售,否則會被處以罰鍰並要求補稅。
紅單常見問題
針對紅單,台灣代書整理四大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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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炒紅單?
炒紅單指透過轉售紅單「賺取價差」的行為,過去相當盛行,但隨著國稅局開始抓紅單交易後,轉讓或轉售紅單的限制增加,近年類似行為已逐漸減少。
在預售屋潛銷期時,投資客會透過內部關係、早鳥資訊等管道,取得熱門戶別的紅單,等建案公開銷售後,再加價賣給想買卻買不到的一般民眾。
因為在正式簽買賣契約前,退訂能拿回全額訂金,炒紅單可說是一門無本生意。對投資客來說,只要眼光準、買氣夠熱,就有機會轉取上百萬的可觀收益﹔對建商、代銷來說,紅單炒作不僅能帶動銷售熱度,幫助業績達標,還有機會私下收到紅包,也就順勢配合這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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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預售屋紅單不見怎麼辦?
照理來說,若要退訂預售屋,要帶紅單找建商領回訂金。但紅單不見也沒關係,因為契約通常都是一式兩份以上,可以出示現金收據、轉帳或刷卡紀錄證明,請建商幫忙調資料。
若被建商刁難或要求付手續費,可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諮詢合約細節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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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買賣紅單有哪些風險?
紅單交易看似是種低門檻的投資行為,但其實無論是建商、原買方,還是新買方,都可能面臨不小的法律與財務風險。
- 對建商和原買方的風險
一旦查獲違規轉售紅單,不僅會被按戶處以 15 萬到 100 萬元罰鍰,原買方還會被補課 45% 的房地合一稅。
- 對新買方的風險
紅單不是正式契約,若原買方反悔,或建商為了避免違規,不配合換約、更改實價登錄上的買方資訊,可能難以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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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若是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前買預售屋,可以轉約嗎?
若在 2023 年 7 月 1 日《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前,簽訂買賣契約,新制實施後仍能將契約轉售,但新買方不得再為轉售﹔在施行日後轉售契約,將依法按戶處以 50 萬以下、300 萬元以上罰鍰。
這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政策修法不溯及既往,以免影響民眾原本的財務安排,故針對「新制施行前已簽約者」,保留一次轉售的空間。例如有些民眾在簽約後,可能因貸款沒過、收入變動或家庭因素,無法履行合約。若禁止轉售,等於被迫違約,可能因此被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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